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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修订的主旨要义

时间:2024-07-07  记者:未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网  点击: 529 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先进性纯洁性要求,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构建形成“六项纪律”有机体系,使党的纪律更加全面、更为科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则,要注重增强系统观念,加强体系化理解,更好地整体把握、准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政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进一步完善政治纪律规定,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着眼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干部将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付诸行动、见诸实效,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增写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条款,推动党员、干部坚决抵制不良风气侵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四是促进坚定理想信念。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强调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都要严起来。组织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强化组织原则、组织观念、组织程序,进一步完善组织纪律规定,促进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自觉维护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新增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明纪律保障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增写对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作为证人的党员配合组织审查工作,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增写对擅自超出批准范围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对涉及组织批准事项的调整和变更,认真履行报告义务。

三是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惩戒搞“圈子评审”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评选环境。  

(三)严明廉洁纪律,守住拒腐防变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复提出要求,指出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强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廉洁纪律的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划定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进一步完善廉洁纪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将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统领廉洁纪律全篇。

二是不断夯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新增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和滥发福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反商务和外事接待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进行处分的条款,着力防治“四风”隐形变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强化全周期管理,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干部;新增对离岗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使党员、干部无论在岗还是离职都不能降低廉洁标准。四是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充实对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治家的表率。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图为2024年5月11日,安徽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通过讲纪律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锤炼党性修养。视觉中国 赵明/摄

(四)严明群众纪律,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群众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完善群众纪律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一是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条例》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将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突出出来,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推动从严惩治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维护好发展好农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推动民生保障政策公平落实。充实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让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严肃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假作为。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直指宗旨意识淡薄的深层“病理”,督促党员、干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促进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工作纪律的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纪律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实干苦干、不务虚功,以实绩实效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新增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知重负重、攻坚克难;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在直面问题、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新增具体违纪情形,以严明的纪律惩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督促党员、干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事业发展。

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对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以及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四是加大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

(六)严明生活纪律,锤炼党员道德品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要求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生活纪律的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生活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砥砺品格操守,严格约束日常行为,更好发挥对全社会的示范效应。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在反对铺张浪费、弘扬勤俭美德上走在前。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崇尚简朴生活。

二是促进党员、干部在规范网络言行上作表率。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干部在网上、线下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始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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